第182章 分家立戶

第182章 分家立戶

?齊郡,章丘。

眼看年關將至,縣尉杜如晦召集縣中胥吏開了個會,要求胥吏們做個榜樣,帶頭清繳以往所欠租調,還有義倉糧也要交清。

杜如晦說,如果連官員胥吏都不清欠,那本地豪強大戶們又如何肯繳清所欠。

羅成身為本縣九品職官,自然更得帶頭。而羅家這一家子,更是都在縣中任事,也是人人關注的。

為了讓羅成做好這個表率,趕在過年前,杜如晦特批了關於羅成官人永業田二百畝,和官人職田二百畝下來。

之前早就應拔給他的三個執衣、三個白直、四個仗身的服務人員,也派給了他。

「士誠啊,你現在是官人了,身份不同,所以更要注意影響啊。以往你家也有拖欠,這次要帶頭繳清了,反正對如今的你來說,那點拖欠也不算什麼。」杜如晦道,「還有一事,你現在是官員,你三個兄弟也有官身,還有兩兄弟也都在縣中為吏,所以最好是析籍分戶。」

按一般鄉俗來說,一般家庭里是父親去世,或孫子成年了才會分家,只有父子兩代的家庭不會分。可偏偏隋朝立國之後,清查隱戶逃丁,搞大索貌閱、輸籍定樣。規定大功以下,必須析籍分家,另立戶頭。

大功,就是一種喪服制度,指同一祖父的親戚。

所以隋朝立國之初就對分家做了官方立法,要求三代以上家庭就要分家了。

這與後來唐朝卻是完全相反的,唐朝立法,卻規定父母在不分家,嚴禁父母在世時兒子分家,否則就是不孝,並把此等行為列入了十惡大罪之中,要嚴懲。

這或許是唐朝講究以孝立國的原因吧,雖然唐太宗殺兄屠弟,逼父退位,軟禁他於深宮之中,可卻偏偏就要講以孝立國。

隋朝不同,隋朝立國之初時,當時特別是在關東地區,就是以前的北齊地區,百姓很不配合,動不動就隱匿戶籍,或詐老詐小。啥意思?就是不登記戶口,做黑戶。或者登記了,但明明是三十歲的年輕人,非登記成自己只有七八歲,又或者乾脆登記自己七老八十。

為何要這樣呢,當然是為了逃避課役稅賦。

因為大隋的稅賦制度的根本是以丁為本,國家均田給百姓,然後向丁男徵稅派役。分了地,丁男才需要交租納調,老和小是不用交租納調,也不用服役的。

而如果是黑戶,自然更不用交租納調服役了。

所以朝廷對此很不滿,然後派地方嚴格清查戶籍,還特別要求地方官吏,按戶籍上登記的年齡和本人體貌進行核對,檢查是否謊報年齡,詐老詐小。如有不實,保長等要辦罪,這就是大索貌閱。

通過這種方法,當年新增了幾十萬戶,一百多萬人口。

而後來還要求析籍分戶,則是因為雖然大隋收租派役是以丁為本,可有些雜瑤攤派等,卻又是以戶為單位的。

比如說義倉糧,義倉糧是朝廷讓地方設立的一種儲備糧倉,讓地方百姓每年交納一定糧食,然後備荒之用。

本來開始是自願交多少就多少,後來朝廷規定了納糧標準,必須得交,人人都要交,一開始是按田來交,一畝地納糧兩升。後來又規定,無地的商賈等,也一樣要交,怎麼交呢?定戶等,按你家的財產多少,來定等級,然後每年就按相應等級,交納相應數量的糧。

再到如今,變成了既要按畝納糧,又要按戶出糧。

這樣一來,如果你一大家子四五代同堂,都登記一戶,那官府就要少收很多錢。甚至地方上許多雜派,也都是按戶來征,戶少就影響徵收數量。

因此,朝廷特別規定,大功以下必須得分戶。

但是呢,因為民間習俗,所以朝廷一面立法要求大功以下分戶,一面又鼓勵大家同居共財。

就是你要到官府來分戶,各弄一個戶頭,但是呢,官府又鼓勵你們一家子人開開心心和諧的生活在一起,一起住,財產共有。

總之,這樣既滿足到朝廷徵稅派役的需求,又照顧到大家的生活傳統習慣。

羅成家現在就兩代人。

「你不是收了義子義女嗎?」杜如晦道。

之前羅成收了闞棱四人,也給他們上了戶籍,誰料到這也成了分家的理由了。

「其實也不影響你們什麼,就是在這裏分籍另立幾個戶頭,然後你們想怎麼生活還是怎麼生活,不受影響。」

「要說影響,頂多就是一年多交點義倉錢而已。」

官員不必交租納調服役,但是義倉糧卻是王公以下,都要繳納的。甚至連那些孤寡殘疾,也一樣得交。

這種義倉糧,其實就是近代地稅的雛形了。

身為官員,羅成當然無法拒絕杜如晦的這個要求,說來,確實也沒多少錢。畢竟,他現在也是擁有良田千頃的大戶官僚了。

於是第二天。

羅成一家子便到戶司辦理分籍立戶。

本來說羅成帶四個義子女分出去就行,後來想想,乾脆就分戶吧。

按隋朝的分家法,分家有三種分法,第一是出分,也就是父母還在,留幼子與父母一起生活外,其餘兒子都分出去另立戶頭,將來呢,父母留下的財產都由老小繼承,父母在時也由幼子負責贍養。

還有一種分家法,則叫生分,父母還在,所有子女全都分家出去,父母由諸子輪流贍養,將來父母去世,財產諸兄弟平分。

最後一種分法,就是父母在世的時候不分家,等父母老了或臨終前,提前交待身後事,把家裏財產等做好分割,等去世后諸子照此分割,這種叫預分。

不管哪種分法,分家都必須有主持人、見證人、保人等,分家的父子等都要簽名按手印,甚至可以請官府派官吏進行公正。

立下的分家文書,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後誰敢不承認,要多分要鬧事,衙門就可以抓人處罰。

「乾脆你們兄弟一人立一個戶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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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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