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簽署協議【4/4】

第四十九章 簽署協議【4/4】

在眾目睽睽之下,秦峰當然不可能用伏魔劍和符咒這樣傳統的道家手段了,他抽出噬魂槍,隨手就抓過人堆里一個油頭男,捏著中指就給槍上了膛。

這傢伙油頭粉面,一看就不是什麼好人。

畢竟每次都扎指頭,十指連心,秦峰也嫌疼,區區一隻行屍,為了作秀炸一下自己的手太不值當。

反正這把槍過幾天就交上去量產了,他也不會再多碰。

「哇,好疼啊!」油頭男欲哭無淚,弱弱的抱怨一聲,但是吸血殭屍在前,他只敢小聲比比,哪裏敢大聲說話?

「砰!」

秦峰一槍扣動扳機,正中行屍的頭顱,被陽血上了膛的噬魂槍,子彈擊中鬼體就如同人體一般,命中要害就嗝屁。

噗!

行屍當場腦袋破了一個大孔,後腦勺則是如同爆裂的西瓜似的炸開,場面一度非常的兇殘。

但是更為詭異的事,當行屍重重倒下的時候,卻彷彿自燃一般,嗤嗤冒着白煙,不一會兒,就變成了一堆石灰狀的粉末。

親眼看了一場滅鬼大秀的眾領導,冷汗直冒,當行屍徹底被秦峰滅殺之後,他們這才重重的吐了口氣,露出劫後餘生的表情。

「喂!你們幹什麼,為什麼不讓我出去?」

一眾險死還生的領導剛想離開會議室,結果被銅牆鐵壁的警察攔住,這些傢伙面對吸血殭屍的時候,慫如狗,現在危機稍稍解決,面對人,尤其是地位低下的警員,則是趾高氣昂、耀武揚威起來。

秦峰冷笑一聲:「你們和吸血殭屍同處一室,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被咬?不經過檢查,你們誰也不準出去!」

眾人臉色紛紛一變,彼此警惕的分開了一些距離。

對啊,鬼知道剛才混亂中,有沒有人被咬,這要是貿然出去,那豈不是猛鬼出籠啊!

秦峰一揮手,眾警員對這些個領導們,挨個進行全身檢查!

沒錯,就是全身檢查,連遮羞布都不帶的那種!雖然殭屍一般只咬脖子大動脈吸血,咬在其他地方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但是……這些傢伙不知道呀!

呵呵,你們不是很得意洋洋,高高在上么?

現在當着最底層警員的面,扒光了全身檢查,看你們還有沒有臉繼續得意?

秦峰就是要立威,讓這些所謂的領導們害怕、敬畏!

要不然等他們緩過勁來,又重新高高在上,簽字的事情那得等到猴年馬月?

眾人慾哭無淚,好歹我們也是領導啊,就這麼全身檢查,臉面何在啊?

「不配合的話,我們就會當做被咬處理!當場槍斃!為了港島民眾的安全,犧牲小我,成就大我,我相信各位心繫民眾的領導,不會介意的哦?」秦峰悠悠的聲音,更是十足的震懾!

最後,眾領導只能硬著頭皮,挨個全身檢查。

半小時后,全部合格,略帶遺憾的是,竟然沒有一個被咬的。

「那……我們可以走了么?」

有人心驚膽戰的看着這口恐怖的會議室,連忙問道。

秦峰翻了翻白眼:「諸位,想走的我們不攔著,只是我要提醒一句,罪魁禍首的吸血殭屍還在外面,這間會議室,才是最安全的地方!」

眾人仔細一想,卧槽,有道理啊!

好像真是這麼回事!

尼瑪,誰現在出去,誰特么煞筆!

油頭男連忙說道:「出去是不可能出去的,這輩子都不可能出去的,這裏的人,個個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超喜歡這裏的!」

咦?這台詞貌似似曾相識呢?

「諸位放心,我會派十個警員保護大家安全,現在我們其餘的警力已經在抓捕吸血殭屍了,並且戰況非常的激烈!」

秦峰話音剛落,樓上傳來了此起彼伏的爆炸響聲,自然是之前秦峰讓金麥基和孟超放的催淚彈,乍一聽上去,戰況還是相當激烈的樣子!

「但是,如果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和擁有精良的捉鬼裝備,對付這些吸血殭屍和厲鬼,難度非常大!相信各位深有體會!所以,我覺得成立捉鬼部門,非常有必要!你們說呢?」

秦峰一擺手,大有《黑金》中家輝哥「我話講完了,誰贊成,誰反對?」的氣勢。

「這份協議上,有各位的簽名,港督才會即刻批准成立捉鬼部門,保護港島民眾安全。」秦峰幽幽的說道,「我相信,各位應該不會有反對意見的吧?」

他的眼神中雷光隱隱,但凡對視者,均是感覺眼神刺痛,哪裏還敢和秦峰對視,敬畏之心,油然而生。

「沒有,絕對沒有!」

「怎麼會呢!成立捉鬼部門,絕對是為納稅人提供的最大安全難保障!」

「納稅人的錢,就應該花在這樣的刀刃上!」

「我舉雙手贊成!」

眾人誰也不敢多比比,於沉默中,紛紛簽上了自己的大名,馬警司心頭都快樂開了花,連連給秦峰豎起大拇指。

今天這件事情,發生的實在是太及時了!

要不然,鬼知道猴年馬月才能說服這些傢伙簽字!

協議文件收好交給馬警司之後,大功告成,這下捉鬼部門的成立,已經沒了障礙,完全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

這時候,金麥基上氣不接下氣的蹦了過來,頭頂還帶着kù衩,以魁星踢斗的姿勢一蹦一跳的竄來:「不、不好了……後面!後面有殭屍在追我啊!」

「啊嗚……」

一個異變的年輕警員,臉色蒼白,露出獠牙,正快速的追着金麥基。

「呀——」

一眾領導再次嚇得頭皮發麻。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我在鬼片世界當差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都市青春 我在鬼片世界當差
上一章下一章

第四十九章 簽署協議【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