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實行精兵簡政(4)

141.實行精兵簡政(4)

中國**由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轉變到實行減租減息政策,經歷了一個展、變化的過程。***

1927年2月10日,**中央在致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電中,承諾國共合作,一致抗日之後,\"停止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是年5月3日,**在延安召集的中國**全國代表會議上,分析了1935年華北事變以來國內的形勢,提出了中國**在抗日戰爭時期的任務,指出,為了停止國內武裝衝突,**願意停止使用暴力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而改\"用立法和別的適當方法去解決土地問題\"。8月1日,**中央在《關於南方各游擊區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減租、減息、減稅等合法鬥爭方式,以求得群眾生活的改善。8月25日,**中央洛川政治局擴大會議,根據**的提議,通過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正式規定以減租減息作為黨在抗日戰爭時期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基本政策。

隨後,**對這一政策的基本內容、性質、執行辦法等作了完整的規定和具體說明。**在為**中央寫的對黨內的指示中指出,減租減息政策應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即一方面,\"地主應該減租減息\",另一方面,\"農民應該交租交息\"。實行這項政策,是符合整個民族抗戰利益的,也符合地主和農民雙方利益。對地主來說,實行減租減息,雖然削弱了封建剝削,但並沒有消滅封建剝削,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歸地主,地主還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利益,之比亡國對他來說損失要小得多。實行減租減息是要使\"地主也能過活\"。因此,大多數地主是能夠接受的。對農民來說,實行交租交息,這雖然還保留着封建剝削,但比原來的封建剝削已經減輕了,農民的生活可以得到改善,能夠實現\"農民有飯吃\",因此,廣大農民也是願意接受的。由此可見,減租減息是具有\"兩重性的政策\";既可以使農民受惠,又能使地主得益。這樣,既可以動農民積極參加抗日戰爭,又可以讓地主為抗日出力,減少黨在農村動群眾的阻力,有利於維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

同時,**主張,只要有利於全民族抗戰,在特殊況下,可根據具體況變通執行這一政策。對於農民已經從土地改革中所取得的果實則堅決保障之,還主張謹慎沒收漢奸土地。這和減租減息政策是一致的,目的都在於調動一切階層的抗日積極性,打擊漢奸、頑固派,爭取抗戰的最後勝利,從而使得減租減息政策更加完整。

當時,一些過去已經實行了土地改革的地區(如陝甘寧邊區,大部分地方已實行了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和廢除農民原先所負債務的政策),有少數頑固分子,趁機強迫農民交還已經分配的土地和房屋,或強迫欠戶交還已經廢除的債務,從而製造內部糾紛,破壞統一戰線,增加抗日動員的困難。針對這種況,**為陝甘寧邊區政府留守處寫了一份佈告,嚴正聲明,堅決保障農民已經從土地改革中所取得的果實,以前\"一切已經分配過的土地房屋和已經廢除過的債務\",一概\"不準擅自變更\"。對於漢奸的土地,**主張區別對待,實行階級路線,貫徹統一戰線政策,大地主為漢奸者,堅決沒收其土地,中層分子為漢奸者,在未得到民兵同意以前,不應急於沒收。工農有被迫為漢奸者,應取寬大政策,以說服教育為主。這樣做的目的,在於爭取多數,反對少數,孤立和打擊主要敵人日本帝國主義和少數大漢奸賣國賊;便於把一切可以爭取的力量都爭取過來,\"作為反對當前主要敵人之用\"。

1939年-1941年底,減租減息政策在各根據地得到普遍實行。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有的是操作上的困難,有的是工作方法上的問題。對此,**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了一些原則規定和重要指示。先是減租減息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到底該減多少呢?**在深入了解況后指出,減租減息不要減得太多。\"地租,一般以實行二五減租為原則;到群眾要求增高時,可以實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但不要超過此限度。利息,不要減到超過社會經濟借貸關係所許可的程度。……不要因減息而使農民借不到債,不要因清算老帳而無償收回典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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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偉人毛澤東(勁風篇)(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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