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從寧都會議到反「羅明路線」(5)

22.從寧都會議到反「羅明路線」(5)

根據**談話的精神,羅明於第二天出院后,立即召開省委會議作了傳達,大家一致表示完全接受**的意見,並決定由羅明任省委特派員去杭、永、岩進一步開展游擊戰爭,省委由劉曉暫時主持工作。會後羅明和譚震林、方方等在杭、永、岩前線成立了「**前線委員會」,深入邊緣區,具體領導政治動員和軍事行動。

1933年1月21日,羅明根據他在長汀、新城和連泉等縣的工作況,向省委寫了《對工作的幾點意見》的報告,就如何鞏固展閩西根據地、擴大紅軍主力和打破敵人的第四次「圍剿」等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其內容是同**的「工農武裝割據」思想和反「圍剿」的戰略戰術相符合的。羅明把《對工作的幾點意見》送交福建省委(當時亦稱閩粵贛省)后,自知這些意見是不符合臨時中央的「進攻路線」精神的,是不會輕易被採納的。因此,羅明又根據實際況,接着又寫了《關於杭永岩形給閩粵贛省委的報告》,進一步坦率地闡明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羅明在報告中針對中央硬性規定的擴紅任務寫道:目前「中心的問題是要杭永以至閩西黨要集中力量,依靠我們現在所有的武裝力量(自然要配合其他力量),很藝術的來組織和展勝利的武裝鬥爭,要從這樣勝利的(就是很小的勝利也是好的,只要常常勝利)武裝鬥爭中來減少敵人對群眾的摧殘和減少群眾的痛苦。從這樣的鬥爭中使群眾相信自己的力量,特別是地方武裝和紅軍力量,來提高群眾對鬥爭的認識與提高群眾鬥爭的緒,要從這樣的鬥爭中來揮我們群眾的鬥爭力量特別是武裝鬥爭的力量,來開展我們的鬥爭。」羅明強調說:「如果我們不懂得這一點,我們就很難解決目前的許多嚴重的問題,如果不抓緊我們最弱的這一點,集中比較多的力量來堅決轉變,如果只注意到局部某一地方的轉變,不注意很好的配合起來,展武裝鬥爭,那就請我們最好的領袖**、項主席、周恩來同志、任弼時同志或者到蘇聯去請斯大林同志或者請列寧復活,一齊到上、下溪南,或者到其他已受摧殘的地方去對群眾大演講三天三夜,加強政治宣傳,我想也不能徹底轉變群眾鬥爭的緒。」

羅明的兩份報告是公開寫給省委和黨中央的,是提出自己對工作的意見,在組織形式上是合法的,是黨紀允許的;在意見內容上,也基本上是實事求是的,正確的。但是,「左」傾的黨中央卻抓住這兩個報告不放,蠻橫地將羅明的意見打成為「機會主義路線」,並在全黨上下和各根據地內開展了一場反對所謂「羅明路線」的大鬥爭。

所謂反「羅明路線」,實質上是針對**為代表的正確主張以及擁護這一主張的幹部。建國后羅明回憶當年的況時說:「王明一夥反所謂『羅明路線』實際上是反**的革命路線,江西也提反江西的『羅明路線』」,「他們不敢公開反對**,因為**的威望高,就拿我開刀,說我犯了驚慌失措、退卻逃跑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當時領導開展這場反所謂「羅明路線」的**臨時中央負責人博古,後來在黨的「七大」上的誠懇地檢討說:「蘇區中反對羅明路線,實際是反對**在蘇區的正確路線和作風,這個鬥爭擴大到整個中央蘇區和周圍各個蘇區,有福建的羅明路線,江西的羅明路線,閩贛的羅明路線,湘贛的羅明路線,等等。」「更沉痛的是由於路線的『左』傾錯誤,宗派主義的幹部政策,再加上一個錯誤的肅反政策,而使得許多同志,在這個時期中,在這個肅反下面被冤枉了,誣害了,犧牲了。這是無可補救的損失。」

從1933年2月15日,**蘇區中央局作出《中央局關於閩粵贛省委的決定》,開始反「羅明路線」,這場鬥爭一直鬧到長征出前夕才算告一段落。

查田運動

最先提出查田運動口號的是**蘇區中央局。1932年2月8日,蘇區中央局通過了《關於在粉碎敵人四次「圍剿」的決戰面前黨的緊急任務決議》,規定了8項立刻執行的緊急任務,其中第6項說:「必須完成查田運動,徹底解決土地問題。從先進的區域,動員大批的查田或分田突擊隊,去幫助落後的與新建的蘇區。」查什麼呢?就是執行「左」傾臨時中央的指示,「執行明確的階級路線」,即「豪紳地主家屬不分田,而富農只能分壞田」,「一切地主(不論大小地主)家裏所分到的土地,以及他的房屋財產用具,一概徹底檢查出來沒收」,「富農多分的土地所分的好田(及秧田)都要清查出來」。顯然,蘇區中央局提出的貫徹「左」傾中央指示的所謂查田運動,就是要使「左」傾冒險主義的「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過「左」土地政策在根據地內得到全面的貫徹,而徹底否定**為代表的黨的正確的土地政策。但1932年內,中央根據地的查田運動並沒有正式地全面地開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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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偉人毛澤東(勁風篇)(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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