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實行精兵簡政(5)

142.實行精兵簡政(5)

1942年後,敵後抗日戰爭進入最艱苦的年代,為了更好地貫徹減租減息土地政策,1942年1月28日,**主持制定並頒了《**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規定》及三個《附件》,對減租減息的數額作了更詳細、更具體的規定。針對減租減息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曾一度出現的兩種偏向,即一方面,有些不明大義的地主,借故不實行減租;另一方面,有些農民不交租交息,甚至要求沒收地主土地和廢除債務。尤其是黨內一些同志在國民黨掀起第二次****后,出現\"左\"的傾向,在農村,便\"過分打擊地主\",對地主採取過火行為的問題更突出。**為的**中央於1942年2月6日及時出了《關於如何執行土地政策決定的指示》,對此予以糾正,規定\"減租是減今後的,不是減過去的,減息是減過去的不是減今後的,大體上以抗戰前後為界限\"。不久,**向全黨出指示,要求各根據地的領導機關必須責成各級黨政機關,檢查減租減息政策的正確執行況。將減租減息列為\"克服困難,迎接光明\"的十大政策之一。並深刻指出,正確貫徹減租減息政策的關鍵是農村充分宣傳群眾、廣泛動群眾,使黨的減租減息政策變為農民群眾的要求,決不能由幹部包辦代替,讓群眾認為是政府的恩賜。只有在動群眾積極性的基礎上執行減租減息的政策,才能使這一政策得到正確的貫徹,減租減息的成果才能鞏固。於是,1943年起,各解放區普遍掀起了減租減息的**。在深入開展減租減息的運動中,1944年至1945年間,各解放區還開展了\"查減運動\",對不法地主進行了減租減息和保佃的鬥爭,也糾正了不交租交息的偏向。

**認為減租減息是革命的三民主義的,它比\"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是後退了。但為了推動國民黨抗戰,又使解放區的地主減少其對於我們動農民抗日的阻力,這個讓步是必要的、正確的。\"這是目前中國最革命的政策\",**在**\"七大\"上提出,抗戰勝利后,繼續實行減租減息政策,用非暴力方式逐步消滅封建剝削。他說:減租減息\"這個政策,如果沒有特殊阻礙,我們準備在戰後繼續實行下去,先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減租減息,然後採取適當方法,有步驟地達到『耕者有其田\"。但是,抗戰勝利后,蔣介石在美帝國主義的支持下,在和談煙幕的掩蓋下,磨刀霍霍,陰謀動內戰。在這種況下,為了爭取更多的群眾,孤立蔣介石,1945年11月7日,**為**中央起草了一份黨內指示,指出,解放區農民減租鬥爭中的過火行為要堅決糾正,要使群眾懂得,目前我黨的方針仍然是減租減息,而不是沒收土地,只有讓地主活下去,才能使他們不去幫助國民黨與**為敵。同年12月25日,**又重申了中國**的這一立場。

1946年5月4日,根據內戰即將全面爆和國內階級關係的變化,**主持制定了《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規定,改變減租減息政策為沒收地主土地,同時規定不可侵犯中農土地;要區別對待富農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惡霸非惡霸;照顧開明紳士等,允許中小地主、富農、開明紳士保留多於農民的土地。雖然,《五四指示》還存在沒收地主土地政策不徹底,對地主、富農等各種照顧太多,必然不能完全滿足貧僱農的土地要求等問題,但這個指示無疑是**土地政策由減租減息到\"耕者有其田\"轉變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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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偉人毛澤東(勁風篇)(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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